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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6-05-22 23:15: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经费自理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6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05月20日— 05月30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6月 06日

报名方式: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yy.net/)下载《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gsdzyx@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

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未收到确认邮件的应聘者可电话联系人事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招聘单位于2016年06月07日—06月08日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与考核

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笔试、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一)专业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安排在2016年0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网站,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笔试成绩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面试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网站,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

(三)试讲(含专业技术操作)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本环节主要考查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专业仪器的实际操作能力,部分专业将在实训室进行操作和试讲。

时间: 2016年06月21日—2016年06月24日

题目:试讲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试讲人员。

(四)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试讲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的平均分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试讲成绩×60%

(五)成绩公布

2016年07月01日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