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5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07-09 00:38: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新增工作人员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5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31个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时间统一为:30周岁以下应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应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应为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不设户籍限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http://www.sxws.gov.cn/)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或多单位合并招考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12日9时起到2015年7月 14日17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同时还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7月15 日(周三)8:30—16:3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经济开发区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7月19 日9时至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7月20 日上午10时前到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更正。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

(二)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1 日下午14: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7月22 日左右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考根据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参考人员平均成绩,设最低分数线(含最低分数),其中执业医师类不低于55分,药剂类不低于50分,医技类不低于 50分,护士类不低于45分。如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如因应聘人员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