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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3月份东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2024-02-21 10:42: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2-3月设点东莞面向全国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1451名,其中毕业生481名,社会人员97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2-3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简称《专业对照表》)。

  二、招聘对象

  (一)毕业生:2023年1月—2024年8月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社会人员:是指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岗位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取得岗位相应职称,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本科毕业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初级职称条件的,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精神,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条件的,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应教育系列职称认定或评审的可报考相应等级教师岗位;2021—2022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教师初级岗位时可暂不要求职称,但不得报考中级岗位。

  东莞市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存在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有《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学校教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1)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具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并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均为40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