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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岩市永定区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公告
2023-12-18 17:54: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根据《中共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定区引进乡村振兴人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6份文件的通知》(永委人才〔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30截止。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须于12月27日17:30前申诉(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引进名额、对象及资格条件

  1.引进名额:10名(其中限制专业6名、不限专业4名);

  2.引进对象: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省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高考招生时与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校区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即在1993年12月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即在1991年12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在1988年12月后出生),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担任院(系)、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担任班级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7)限制专业岗位需符合《永定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的与乡村振兴紧密联系的农业经济管理、统计学、水产、纺织科学与工程、水上运输、化工与制药等6个大类有关专业。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四、政策待遇及岗位安排

  1.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市人社局定转中级职称)、八级管理岗(专业对口由区人社局定转助理职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生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工资待遇执行。

  2.工资福利。引进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

  3.人才补助。引进并正式聘用后,分别给予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和“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在永定区辖区购买首套开发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满5年后所购房产可上市交易,否则需追回相关补助款)。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新项目补助,用于扶持工作所在村1-2个产业发展项目,认定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的全额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