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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
2023-03-19 10:2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计划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排名)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范围为国内高校中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取得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2)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生;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023年市中区计划优选青年人才100名,根据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等实际情况,若出现职位空缺,将空缺计划调剂到其他人数较多的岗位。具体岗位如下:

 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生报考以上职位,需满足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在校或工作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引进高校范围不包括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引进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2、2023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32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3、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4、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须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因疫情影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毕业生,且有两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5、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