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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2人公告
2015-04-02 17:46: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行业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履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运政管理1:1名;

2.运政管理2: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12日至1997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

运政管理1:交通运输工程类;运政管理2:法学类。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下午12:00);

2.报名地点:武汉市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区洪山广场旁)。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现场领取)、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同一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zfxx.haining.gov.cn/rsxx/rsrm/index_jiaotongju_255.ht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