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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公告
2022-12-08 17:05: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3届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因疫情原因推迟考试的根据考试时间确定);

  8.专业型硕士及博士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2年12月28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fyzp202205@163.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及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签字的《2023年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附件2)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第二代身份证;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资格证;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