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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沈阳医学院招聘公告
2023-02-20 15:15: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沈阳医学院:http://www.symc.edu.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至3月1日17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2日17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