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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第三批招聘公告
2023-09-11 17:07: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9月17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2023年12月。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信息所共同组织实施。信息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组织、考核工作等环节。招聘领导小组由所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所长担任。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xjs.tj.gov.cn/)、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www.tisti.ac.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16:00至2023年9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以下报考材料发至招聘邮箱skjxxsbgs@tj.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大小20M以内,并保证图片清晰。

  1.《天津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文档);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4.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信息所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