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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中医药学校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公告
2017-06-29 23:03: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7年江门中医药学校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江门中医药学校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5.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报名地点:江门中医药学校办公楼604会议室(江门市龙湾路4号)。

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可现场索取或提前网上下载);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