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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4-02-21 18:2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平市属学校本次计划招聘南平市盲聋哑学校教师3人,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度南平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5.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闽政办〔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按要求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本次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