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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选拔40人公告
2016-11-15 22:2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经乐陵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我市在职在编人员(教育系统除外)选拔40名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8日至1998年11月18日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口吃,无耳聋,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http://www.llsrsj.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下载《2016年乐陵市公安局事业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报名费40元。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2日

报名结束后,对选拔计划和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急需岗位,经市选拔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按比例调整选拔计划,计划调整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选拔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选拔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数1:3(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确定考察、政审和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考务费70元。

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一)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