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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公告(549人)
2021-02-18 16:08: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本次特招人员范围为:

1、“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2、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QS、U.S.News四大机构2018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全球Top300高校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详见附件1。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限2019—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