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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技师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七批)招聘公告(18人)
2020-11-02 10:1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技师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七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学校要求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4)。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2.高校毕业生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主要面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至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我院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7月2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23日。

3.学院招聘办公室将根据签约情况,定期公布签约及剩余岗位数量,招满即止。

三、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在工作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zbzp2015@163.com),并电话确认。

4.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并安排面谈;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