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49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①具有博士学位②本市退役士兵。
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须为2024年8月31日前,届时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⑹博士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相近。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⑽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⑶曾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⑷现役军人;
⑸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⑹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⑺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⑻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⑼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经查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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