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672名,其中补充引进应届毕业生271名,选聘具有工作经验的教师325名、管理人员76名,详见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5日至2005年1月15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5日后出生);
8.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9.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的应在入职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10.报考专门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至2024年1月30日17: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雄才招考平台网站,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在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下,应届毕业生岗位综合考虑考生学习经历,社会选聘岗位综合考虑考生工作经历,具体筛选条件见岗位表,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笔试
笔试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管理岗位包含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①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④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根据管理权限由单位提供);⑤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