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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市灵山县考试招聘中职、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08-17 15:50: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补充我县教师队伍,经研究,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职教师20名,小学教师200名、幼儿园教师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灵山县范围;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报考人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乡镇非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报考县聘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具体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十)本次招聘考试的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5)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8月2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其他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2.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可于2023年8月2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21日前(含

  21日)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灵山县教育局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但证书生效日期应为2023年8月21日前。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告并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相关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报考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