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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1-06-24 17:07:21   地区:新疆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检察官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东站路226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2013年6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新疆检察官学院,2015年1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学院主要担负全疆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等以及高检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赋予的其他培训任务。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6月21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下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至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