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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2024-04-09 15:26: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同意,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丹徒区卫健委2024年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2,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10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⑤丹徒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1年内参加丹徒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拟录用公示后放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6:00,其他时段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贴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请写成“报考的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dtwjwrs@163.com报名邮箱,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咨询电话:0511-88982411。

  (二)资格复审

  区卫健委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交的电子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6:00,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丹徒区卫健委。考生需提供网上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