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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市湘潭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人)
2023-04-26 21:3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湘潭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广纳贤才、稳定队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17人,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有关报考的具体说明如下: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书等均需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县内(含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其余岗位均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新闻网(https://www.xtxnews.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