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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市禅城区事业单位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统一招录公告(第二批)
2019-11-27 15:46: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禅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聘用人员考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禅组通〔2013〕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禅城区将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录对象

  面向社会。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义务;

  3.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2月10日至2001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4.具备招录职位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报考禅城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出现缺考、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之一三年内累计2次,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雇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录“禅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sbm.chancheng.gov.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申报资料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00至2019年12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禅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sbm.chancheng.gov.cn),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可打印报名表。

  (二)系统初步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初审,报名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注意: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