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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9人)
2021-09-18 15:4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招聘单位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技能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9月27日为截止日期。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

(一)发布公告

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潍坊市卫健委 http://wsjkw.weifang.gov.cn/)官方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事项均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 9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7日11:00—9月30日11:00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潍坊市人社局网站,( http://rsj.weifang.gov.cn/)点击“服务大厅”栏目下“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端口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白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本公告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考生补充。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