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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08 14:4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地产从业主体信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动态监测分析、价格指数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二)南宁市白蚁防治所

      南宁市白蚁防治所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负责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承担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白蚁防治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址具体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