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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市市南区选聘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公告
2024-01-26 12:59: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和人才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2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公开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30人,其中,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下同)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青岛市初中起点免费师范生按照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普通高校2024届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月2日(星期五)下午16:00登录报名平台:http://url.jiuyejie.cn/shinanjtj.php,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诚信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学历证书的记载一致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6)荣誉证(有效期内)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可提供本人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