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不限户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15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9月15日。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9月1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22日17:00,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件时间为准。
2.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
教师岗位1-3、辅导员A报名邮箱:czyzrsc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