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3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使用人员控制数选聘公告
2023-08-17 15:51: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有师资情况,经我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具体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31个,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聘用后纳入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18周岁至35周岁(即2005年8月16日至1987年8月17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工作经验内容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国外院校毕业的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聘用前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相关要求”栏规定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由所在学校开具专业方向证明。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含控制数管理、特岗教师)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其他要求

  (1)本、硕阶段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专任教师除特殊岗位需要外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应聘男班中国古典舞教师岗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之前具有学校系统舞蹈学习经历。

  (5)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教师岗位,涉及国内、国外航空物流,要求应聘者除满足本次选聘其他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小学教育教师B岗位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应聘者,要求除满足本次选聘其他条件外,还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

  (6)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