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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招聘4人公告
2016-04-27 18:46: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办公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办公厅幼儿园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点击下载岗位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多子巷29号 幼儿教育及保育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报考者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详见附件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点击快速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7日至5月9日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委办公厅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