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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沈阳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26 11:11: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沈阳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经市人社局批准,沈阳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沈阳市粮油食品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及方式

1.招聘人数:1名。招聘信息详见沈阳市粮食局网站(www.sylsj.gov.cn) “沈阳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招聘方式:面试。

三、招聘步骤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anmna@163.com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4.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粮食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粮食局将人员名单上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所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达5年及以上;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在职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考试。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咨询电话:024-25128587

附件:沈阳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沈阳市粮食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