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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新丰县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07 20:55: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办教师2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国防教育辅导员岗位招聘对象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军政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理论教学、军事组训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国防教育辅导员”专门岗位的,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此类人员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专门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可选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中较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6: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考生报名)”(https://www.sydwzk.cn/gdsgxfeduzp2024)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4年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以图片形式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

  (三)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4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