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能证明所学专业情况的材料,如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六、考试
面试工作将根据报名情况举行现场面试或网络面试,具体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应变沟通能力。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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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丰县2023年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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