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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韶关乐昌市教师招聘(选聘)公告
2022-12-09 18:13: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选聘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公开招聘对象

  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公开选聘对象

  乐昌市外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人员,经申请认定为青年人才的,将给予相应的人才津贴。

  三、报考条件

  (一)年龄与学历要求:

  1.公开招聘对象(5名)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2月8日至2004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2.公开选聘对象(2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确保社保缴交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交年限);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报考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选聘岗位的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所约定服务年限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3日,报名者按所应聘岗位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jrsg2015@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岗位代码(如:张三/音乐教师/XPA001),报考者发送资料后应及时拨打电话:0751-5556346确认报名,未电话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如下:

  1.《乐昌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必须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方可报名,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