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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门峡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11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3 14:28: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2〕18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卫生局所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涧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医院)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3年三门峡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一)。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年龄、专业资格、户籍、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6月21日前符合该项条件。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在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其他形式从事该专业的累计工作经历。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6月9日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三门峡市卫生局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符合的最多加5分):①具有三门峡市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和参加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②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③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①退役士兵须提供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②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需提供户籍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③“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工作结束后,6月24日—25日到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核,进一步确定加分资格。

(3)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