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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红寺堡区选拔1名人民医院院长简章
2017-04-07 16:20: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为大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红寺堡区委决定面向吴忠市范围内定向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拔的人数、职位

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1、全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干部。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4、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5、具有连续3年以上卫生系统管理工作经验(市卫生局正、副科长,市中医院、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县(市、区)卫生部门下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

7、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内的;

(3)有违法经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红寺堡区委组织部(红寺堡区金水街8号区政府二楼)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填写《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从吴忠党建网上下载,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6张。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任职文件、资历量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注“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个人身份、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职级、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受处分情况、是否同意参加公选)。

(二)资格初审。由红寺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报送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

 

(三)经历业绩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经历业绩进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2分,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得1.5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得1分;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学历得0.5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工作经历。在卫生系统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2分,每增加一年副职任职经历加0.5分,每增加一年正职任职经历加1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得1.5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

4、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综合性奖励得1.5分;自治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1分,市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县(市、区)级综合性奖励的得0.5分。得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授奖级别加分一次。各领导小组及各类学会、协会进行的表彰奖励或各类学术期刊评选的学术性文章等不在加分范围。

5、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经历业绩量化工作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得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四)笔试。笔试由红寺堡区公开选拔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