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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招聘1人公告
2016-12-01 00:26: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性质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6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公共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 年 12月12日至 12 月 16 日

2.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大厦A座,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学历证、学位证、灯光音响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馆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