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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10-28 21:45: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阳区群众工作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与职位报名条件相对应的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业务素质:具有适应工作所需的能力水平和资格条件(该单位有值夜班要求)。

(三)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四)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专业:不限。

(七)工作经历: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1月31日);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职数

江阳区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人员2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 日—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星期六、星期天接受报名,11月10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和2份个人简历表(附1寸照片)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报名地点:江阳区党政大楼底楼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联系人杨晶、熊冬梅,联系电话0830—3123531。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笔试地点及考试时段见准考证(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江阳区委群工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江阳区委群众工作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考调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考生按公示要求,携带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

(四)体检。根据考察合格人选,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可在差额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体检合格后,由江阳区委群工局拟定考调人员名单,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动。公示期满后,符合考调条件的对象15日之内启动调动程序。因考调对象方不能在接到调函通知30日之内办结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由考调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