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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招聘4人公告
2013-08-02 11:27: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2013年公开招聘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该馆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6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和断层,现拟招聘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计划)

1、野外摄影岗位1人;

2、灯光音响师1人;

3、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1人;

4、民族器乐教学岗位。

共计4人。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野外摄影岗位

野外摄影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摄影或计算机图形处理相关专业,本市户口,5年以上摄影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至少五幅摄影作品曾获市级以上奖项。

(2)灯光音响师

灯光音响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音乐类相关专业,本市户口,具有演出经纪人证书,有5年以上舞美工作经验。

(3)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

小品及戏剧创作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本市户口,10年以上小品及戏剧创作工作经验,至少有5部独立创作或导演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演出中获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

(4)民族器乐教学岗位

民族器乐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民族器乐表演专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5年以上民乐表演、教学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全国类民乐演奏类专业证书(九级以上)。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作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1、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文化信息网 (www.tjwh.gov.cn)上公开发布信息。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8月2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7号,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四楼综合办公室。

2、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3、报名时间:2013年8月13日——2013年8月17日,每天9:00——17:00(中午12:00-14:00休息)。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数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日(周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均委托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

2、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组织。由有关专家、馆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