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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2024-03-14 12:4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德行动,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加大年轻干部源头培养力度,推动德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与范围

  (一)选聘数量

  共计7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在校期间已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②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以上资格条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之前。

  其中: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毕业年度和以上条件限制。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部长。

  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指: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我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