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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龙江省气象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第一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2023-11-01 12:25: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的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拟在2023年11月4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6日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举办专场气象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期间,我局将组织气象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我局关于此次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气象局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53名(气象类专业),具体岗位见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该招聘计划中所列的专业需满足《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气人函〔2023〕345号)(附件2)规定。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在读的全日制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会期间接受现场咨询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