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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阳邓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2023-04-13 13:04: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关于统筹组织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经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单位、计划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邓州市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邓州市新华中路与穰城路交叉口西80米)。

  2、需本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资料后并现场采集信息: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2023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

  3、报名的考生准备电子版个人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大小2M以下)、电子版身份证图片、电子版毕业证图片(现场采集信息使用)。

  4、资格审查及缴费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现场采集信息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11:00之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