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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09 12:33: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的意见》(济民发[2010]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二)志愿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应具有拟报社区所在区常驻户口。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和重大疾病。

  (五)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七)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社会各类公开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9日。报考人员登陆济南市民政局网站(www.jnmz.gov.cn)下载《2013年济南市公开考试录用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并凭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到拟报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核时间:

  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天桥区;下午13:30—17:00市中区;

  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高新区;下午13:30—17:00槐荫区、历城区。

  报考人员需持《2013年济南市公开考试录用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济南市建设路99号(济南电缆厂院内)进行集中审核,并由市、区两级确定考试资格。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向拟报社区所在区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

  (二)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见准考证。

  (三)考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持有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在社区居委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笔试成绩加5分(凭有关证明)。加分不累计计算。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名单7日内反馈至各区。各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组织面试等具体事宜。

  参加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五、确定录用人员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录用人员具备下届社区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录用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六、纪律和监督

  资格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市中区:82078696; 槐荫区:87589342;天桥区:85872762;历城区:88115209;高新区:8887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