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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招聘公告
2024-01-14 22:1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是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专业机构。历经40余年的发展,交流中心已与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个机构及著名企业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对美洲和大洋洲、欧洲、亚洲和非洲及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的局面,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交流中心职责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中国与世界其他各国和地区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主要包括承担“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相关工作,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服务管理工作,我国与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下相关支撑工作以及对外科技援助,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研究,承担面向发展中国家科技项目合作与培训、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领域相关项目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相应落户政策;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年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

  (二)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1

财务经济岗

1

经济学类(专业代码:02)、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1)、企业管理(专业代码:120202)、数学类(专业代码:0701)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1)英语听、说、读、写熟练,能使用英语开展工作

(2)具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2

外事外交

服务岗

1

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6)、国际关系(专业代码:030207)、外交学(专业代码:030208)、理学类(专业代码:07)、工学类(专业代码:08)、管理学类(专业代码:12)、英语口译(专业代码:055102)、英语笔译(专业代码:05510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201)、翻译学(专业代码:0502Z2)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1)中共党员

(2)精通英语,能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独立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对外交往、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外事礼宾相关工作经历

3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岗

2

理学类(专业代码:07)、工学类(专业代码:08)、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6)、国际关系(专业代码:030207)、外交学(专业代码:030208)、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经济学类(专业代码:02)、管理学类(专业代码:12)、英语口译(专业代码:055102)、英语笔译(专业代码:05510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201)、翻译学(专业代码:0502Z2)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1)中共党员

(2)英语听、说、读、写熟练,能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独立开展工作

(3)具备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科技管理机构开展政府及民间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从事政策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研究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对外交往能力和文字功底

(4)同等条件下,具有牵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相关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