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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5人)
2024-03-12 13:13: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金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金华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金华市202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具体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人事招考专栏查询。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其它有关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按《金华市202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执行。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二)工作经历、户口迁入时间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3月22日(截至2024年3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

  3.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4年3月22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5.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时—3月2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