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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华市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4-11 16:37: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23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83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属紧缺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紧缺专业按(磐卫〔2019〕43号)文件规定:即指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五官科学、精神卫生等8个专业。

  3.2020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4.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及中医专业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3年4月1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县外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在编人员报考全额岗位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含考察)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10.面向曾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一线检验人员招聘的以省级认定为准。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至4月19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17日9时—4月19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岗位调剂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个别缴费确认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