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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头市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12-01 10:1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进一步拓宽社区干部成长途径,激励全区社区“头雁”队伍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现就我区202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面向金平区优秀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我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2.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任社区“两委”累计满5年(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且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

  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表彰的,可在报考资格条件上适当倾斜,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限放宽至累计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八条所列情形;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影响期)内或近五年内(2018年12月以来)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最近一年个人或所在社区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不定等次的;

  6.所在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仅面向金平区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填写《汕头市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初步推荐

  各街道党工委根据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综合审定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招聘人选,推荐人选不设比例,经街道初步审核并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报名资料等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开展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主要对报考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的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得分标准为:①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近三年星级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每1次得2分;评为三星级等次的,每1次得1分。②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机关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2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直部门颁发荣誉得1分,因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级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总得分不超过10分。

  实绩综合评价由各街道收集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初步意见,填写《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表》(附件3),连同得分有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复核审定。

  (四)征求意见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各街道,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