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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市龙门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2023-10-29 10:51: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市、县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推进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2023年决定继续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街道、旅游区)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3名乡镇(街道、旅游区)事业编制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乡镇(街道、旅游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事业为上,工作有干劲有办法,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恪守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现任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四)任职时间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

  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2年;

  2.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5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

  (六)近2年个人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文件规定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的情况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6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告期间,有意愿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办咨询和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

  2.个人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纸质版;

  3.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建办及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龙城街道:6530630;

  平陵街道:7303822;

  永汉镇:7600829;

  麻榨镇:7560054;

  龙华镇:7361777;

  龙江镇:7330911;

  龙田镇:7881177;

  蓝田瑶族乡:7235519;

  地派镇:7232618;

  龙潭镇:7722117;

  南昆山生态旅游区:7690523;

  县委组织部组织二室:7981371。

  (三)资格审查

  所在乡镇(街道、旅游区)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召开乡镇(街道、旅游区)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及粤组通〔2020〕15号文,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同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四)表彰加分

  落实《惠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参照“三支一扶”和“村官大学生”有关政策,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或集体获得荣誉的,对综合成绩进行加分,其中县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6分,国家级表彰加8分。表彰须为党委、政府或所属部门授予个人或集体,同级多项表彰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经县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及表彰加分情况,在所在乡镇(街道、旅游区)及村(社区)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