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命题和评卷由河源市纪委监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的岗位,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命题由河源市纪委监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重点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发布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万绿清风网、“河源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最终成绩及列入体检对象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河源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并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聘用人员需服从主管单位统一分配,不服从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河源市纪委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河源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33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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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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