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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公告
2024-05-14 09:58: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加速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接受报名,各招聘单位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3人,详见《2024年泉州市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编制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佐证。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佐证,且证书或佐证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三)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