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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2023-10-23 11:13: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精神,现就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2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聘岗位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2.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获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需在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作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3年10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