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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鹤山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3-05-12 15:33: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338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小学316名、职校9名、特校1名、开放大学2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10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均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2023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5.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附加高校自主发证证明)应聘,以上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无法上传资格证原件的,须提交以上佐证和本人教师资质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提交相应教师资质证明,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及办理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