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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3-05-02 13:0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3名,岗位及人数见《2023年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3.“不限”指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无精神病史;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届生需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高校、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报考思政、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岗位,教师资格证不受学科限制。

  各学段的语文岗位还需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五)相关条件的说明

  1.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